Consideration of Difference between Cost and Fair value

IFRS接軌的一些思考公允價值(Fair Value)列帳與取得成本列帳
在這全球化的時代,投資外國公司與遠赴他國資本市場掛牌已逐漸成為常態,在各國會計制度不一的情況下,使得外國投資者有著較高的資訊成本,為了增加跨國公司報表的可比較性,才有了IFRS的出現。IFRS為了允當的表達企業的現況,在部份資產的評價上採用了公允價值做為編製報表之基礎,在這些資產上,即便是該公司欲選擇成本列帳,但仍需附註揭露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此舉原意為令報表更加允當彰顯公司之經濟價值,使其能充分反應企業目前的狀況,但孰知如此美意反倒成為股票市場中哄抬股價的口號。
資產以成本計價本意為基於穩健原則,當取其合理之價格入帳。金管會已明定投資性不動產在開帳日需以現金流量折現法來試算之價為其公允價值,而該價值與成本(目前帳面價值)之差異應列於股東權益項下,不得計為當期收益。在其他條件不變下,此舉必然推升擁有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司的淨值,在相同淨值比是否股價要上調呢?
思考一:經濟實質有無變動?
不論以成本入帳抑或是採公允價值入帳,就經濟實質面上來說,該公司營運內容無重大改變,會計入帳方式的改變並非增加公司的每股盈餘,僅是提供更透明的資訊予投資大眾,減少資訊不對稱。增加的淨值是目前公司的潛在獲利,實現與否端視擁有公司是否處份該資產,若處份之,是否真能如願以其公允價值出售?能否高於市價取得更高溢酬?都在實現當下方知;若未處份,則一切當依往昔。紙上富貴,猶未可得。
思考二:增值?
老牌公司擁有大批房地,取得成本極低,一但出售,將可認列鉅額利益,這樣的把戲例行上演,一樣的冷飯再度熱炒,媒體行禮如儀,標題斗大。有這樣題材的公司在台股早就玩過多少回了,有些地產玩到現在還是一如往昔,IFRS接軌的玩法是否又有這樣的一招,上次藍藍的天用過了,這次會有機會玩嗎?新瓶裝舊酒,了無新意。
思考三:擁有大批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司?
擁有大批投資性不動產的公司雖有潛在的利益與租金收益浥注其營收,但評價該公司經營之良窳應還是由本業之經營為主。然有已淪落到僅靠收租,本業一蹶不振的公司,是個好投資標的嗎?若該公司出現了緊急狀況,流動性需求大增,不動產的流動性折價在這種狀況下相當可觀,不然就是早就被拿去質借,只淪落為銀行法拍品,認列得了嗎?利益還是要能實現才是利益,公司經營還是回歸本業才是實在。天天都轉機,轉到兩岸都直航了。
綜合以上三點,IFRS會計準則適用是增加資訊透明,而不是拿來當炒股題材。在IFRS實質表達重於制式下,可以預期的是熟悉新遊戲方法的人才能得到最多的資訊,這套新玩法即將公開測試,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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