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未上市證券投資

有讀者反映用詞會使人誤解, 這裡對未上市盤商的朋友說聲抱歉!

定義:

未上市盤商:未上市證券流通之平台,因為沒有規定的交易場所,所以盤商提供一個平台藉以服務交易雙方。

直銷場子:以灰色地帶手法來買賣有價證券,此處有價證券包含但不限於股票、權證、股條與選擇權等彰顯權利義務之憑證。

今年年初以來股票大熱,且景氣也漸露曙光,甫IPO個股、生技股屢創新高,也帶動了興櫃與未上市櫃的行情。 未上市直銷場子也不是省油的燈,抓到這個趨勢便傾巢而出,導致最近電訪釋股滿天飛…但多數投資人其實不知, 電訪釋股所引來的風險與背後的意義。 筆者因為工作的關係,最近有許多親朋好友打來問未上市櫃股票的問題…SO 這篇文章也順勢誔生了。   Start-up 各階段 新創公司(Start-up)依產品or商業的規模會有各個需要資金階段,分別是Seed stage、Early stage、Expanding Stage、Pre-IPO, 這裡名稱可能各家命名不一,但主要以產品的狀況來分。 產品仍是想像就是 Seed Stage 產品有個Demo,出現商業價值就開始跨入Early Stage 開始擴張產能,衝量衝成本衝營收,此時就是Expandign Stage Pre-IPO自然就是公司上市前的最後一輪資金需求,此時公司已有獲利能力與經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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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跟未上市股票有何關係呢? 讀者可細讀這個流程,基本上就是公司由小到上市櫃公司的歷程,當然有關係!

建立在此基礎上,我們討論下面幾點思考方有共同之語言。

幾個問題思考:

1. 一般投資人得以判斷情況與否?

會在未上市這個階段對未募集資金,只有Pre-IPO的風險較低,因為公司已有獲利能力出現,也與一般投資人較熟悉的上市公司較為接近。

所以電訪兜售的股票就有一個風險在這裡:你不知道公司的狀況是真是假!

如果公司處於Pre-IPO前的任一階段,說是把錢都金紙燒也不為過,但常不常見?常見!

或許有人會說,打電話來報的個股都有報EPS,都有賺錢啊!

Ans:恩,真的不一樣~ 就是不一樣,簡單舉個例字,我花50萬開了個麵攤,每股面額10元擁有50000股。想要EPS 10元,只需盈餘40000多元即可… 股本50萬的EPS 10 跟股本50億的 EPS 10 本質可是天差地遠! 再者,若公司處於這幾個階段,反複的增減資,調整公司體質見怪不怪,沒深口袋的人就等著被人家洗到剩零股而欲哭無淚!

2.涉法風險背後的動機?

電訪行為即是對不特定人推介,若為非公開發行之股票(證交法43-6),依法僅能向特定人運用此推介行為, 而證交法42條也明確規定證券公開發行所需之程序與相關推介行為。

證券交易法 第 42 條
公司對於未依本法發行之股票,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本法規定之有關發行審核程序。
未依前項規定補辦發行審核程序之公司股票,不得為本法之買賣,或為買
賣該種股票之公開徵求或居間。

既然這是遊走於灰色地帶的行為,那居間的這些人為何要這樣做?

Ans: 為了錢! 錢從那來,購買的投資人,溢價出售中間的價差肯定是要分給這些電訪公司,如此成本不但墊高許多,電訪公司動機亦不純正。 光成本墊高這點就是投資大忌…輸在起跑點的競賽@@

這裡延伸一個點,未上市股票會不會採行這樣的方式來進行股權分散?

上櫃: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逾三百人以上

Ans: 機會低到不行了。 a.真的很好的公司預備掛牌,相關內部人與準內部人有:1.VC 2.承銷券商 3.會計師事務所  4.公司內部人員(員工) 基本上台灣有工廠的製造業很容易跨過此門檻,這理由成立的機會不高。再者,這些準內部人肥水不落外人田,真的會輪到不相關的散戶嗎? b.如果有相關法人投資,自然對這些灰色地帶的行為十分感冒。民不與官鬥,尤其是決定權握於人手之時。 如此行為無疑挑動主管機關神經,操作一個閃神,不被主管機關一擋再擋才怪。

3.區分"股務代理"與"主辦券商"

許多公司聲稱由那家知名券商做主辦,但其實只是股代啊…實際上股代與主辦承銷商是不同的。

主辦承銷商自準備掛牌至掛牌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損益也與掛牌成功與否綁在一起。因為利益一致的緣故,券商的審核與推薦也是一道門檻!

這裡可以看出一般投資人對掛牌程序的不了解…

4.資訊

掛牌的上市櫃公司都尚有資訊不透明的問題了,更何況是不經監管的未上市公司,投資人若擁有超群的資料搜集能力去投入未上市股自然是plus!

這裡與第一點概念有些重複,但主要是在說明一般投資人沒有資訊搜集與判讀的能力,上市櫃公司資訊都無法判讀,未上市公司尤甚之, 那類資料隱含決定性的判斷資訊、如何證偽旁雜資訊、各方說法何者為真…等等

結論:

一般投資人若經過以上各要點的思考仍想要投入筆者只能祝褔,最要緊的是風險承受能力! 筆者只能給予一個忠告,拿不出經會計師簽證報表的公司,想要實現獲利不僅long way to go,風險亦如海上冰山。

2 Comments

  1. 您好!我是從麥樹仁大的FB連過來的,以前就有在麥大的blog上看過您的文章,獲益良多,感謝您的無償分享!
    版主回覆:(01/17/2013 04:18:47 AM)
    感謝你的回應~教學相長

hsnu957simon 發表迴響 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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