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跌停?事出必有因
可成從7月開始便跌跌不休,經歷了市場別抱金屬機殼的失敗,再精準的以IPHONE機殼再起的往日榮光。
可成當年以超大CNC產能所築出的進入障礙,用力包下IPHONE機殼大賺特賺的時代已東逝,也再次告訴我們
1.資本型的進入障礙從來不是一道無法跨越的洪溝
2.代工永遠是看別人眼色
拉回正題,今天的重點是資訊不對稱,可成自7/10號公佈營收後,股價下滑乃正常現象,但7/30、7/31的無故跌停在當下可說是完全摸不著頭緒。
請出Google大神拜到了奇摩新聞,也拜到了PTT網友Ianli也分享了相同新聞與法人進出。
這個法說會的內容肯定是利空滿天飛,可成確遲至31號接近晚間方才上線公怖,法人早就取得資訊了;所謂散戶不就人人都吃一記悶棍,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霉。
公司是老牌上市公司了,重大訊息申報應該是老江湖了~合理的懷疑這就是collusion between ? & ??
可成令一般散戶與專業法人的資訊不對稱的代價….反正也才20萬嘛~
結論:
當閃即閃,這種記錄可不是天天會發生~
法說會簡報:http://mops.twse.com.tw/nas/STR/247420120731M001.pdf
可成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20萬元罰款
2012/08/07 08:03 嘉實資訊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7月30日及31日分別召開及參加法人說明會,惟該公司未將101年7月30日說明會召開日期等資訊輸入公開資訊站之重大訊息畫面,且未於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發布說明會資料,另101年7月31日說明會參加日期等資訊,遲至101年7月31日16時5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上開事項核有未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12款暨「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14款規定辦理之情事,爰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二十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20807/48/3at6t.html
依據辦法:
本處理程序所稱上市公司係指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之上市公司 ;所稱上市公司及第一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係指下列事項: 一、上市公司及其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及退票後 之清償註記、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 動情事,或上市公司發生存款不足退票或拒絕往來後,其股票經變更 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與辦理回復原狀申請之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其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假扣押、 假處分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或公司董 事長或經理人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 商業會計法,或因犯貪汙、瀆職、詐欺、背信、侵占之罪經起訴者。 三、嚴重減產或全部或部分停工、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或主要 部分資產質押者,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四、有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上市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其子公司進行公司重整或破產之程序,及 其進行程序中所發生之一切事件,包括任何聲請、受法院所為之任何 通知或裁定,或經法院依相關法令所為之禁止股票轉讓之裁定,或保 全處分在內,或前開事項有重大變更者。 六、董事長、總經理、法人董監事及其代表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監事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立功能性委員會之成員於委(選)任及發生變 動、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或第一上市公司已無在我國設有戶籍 之獨立董事者。 七、非屬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更換會計師者。 八、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 管或第一上市公司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發生變動者。 九、變更會計年度者。 十、重要備忘錄或策略聯盟或其他公司業務合作計畫或互不競爭承諾或重 要契約之簽訂、變更、終止或解除者、改變業務計劃之重要內容、完 成新產品開發、試驗之產品已開發成功且正式進入量產階段,對公司 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十一、董事會決議減資、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受讓、解 散、增資發行新股、減資及現金增資基準日、發行公司債、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其他有價證券、私募 有價證券、參與設立或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或投資控股公司或其子 公司,或前開事項有重大變更者;或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未於同一日召開、決議或參與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司嗣後召開之股東會因故無法召開或任一方 否決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議案者;或董事會決議合併後於 合併案進行中復為撤銷合併決議者。 十二、公司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布尚未輸入公開 資訊觀測站之財務業務資訊者,其日期及相關財務業務資訊。 (恕刪) 有前項第一款所稱其他喪失債信情事如為所發行到期之普通公司債、可轉 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或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私募之公司 債無法償還者,應於每月十日前輸入前月月底尚未償還之金額、數量、與 債權人協商情形及本月份之現金預算表暨前月份現金預算表執行情形,至 償還完畢為止;另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情事且經本公司處以變更交易方法 或停止買賣之處分尚未改善者,應於每月十日前輸入前月月底尚未清償註 記之退票發生日期、張數、金額、往來銀行及本月份之現金預算表暨前月 份現金預算表執行情形,至改善為止。 有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董事會決議合併、分割、收購、股份受讓情事者, 如其對象係屬外國公司,上市公司應就合併、收購或受讓外國企業之決議 、過程及方法,即時、完整並正確輸入相關訊息。 有第一項第三十二款之情事者,除應依第三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於本公司 函知該公司補足其所領回之股票之期限屆滿次日內,輸入補足股票之數額 及日期。 本處理程序所稱子公司,係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7 號所稱之子公司 。子公司如遇有第一項各款註明為「子公司」應申報之情事,上市公司應 代為申報之。 |
(恕刪) 股票上市公司應向本公司申報之不定期公開資訊及其申報之時限,依下列 各款之規定: (恕刪) 十四、法人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上市公司於法人說明會辦理前之集 中市場非交易時間內,得於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發 布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相關內容應同時輸入中英文資料,如會 前未發布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者,至遲應於辦理後當日申報;屬 多日多場次之法人說明會,其內容相同者,僅需申報首場次之資訊 。上市公司法人說明會於集中市場交易時間內為之者,其資訊揭露 應依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三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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